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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五类”重点老区村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06-03 22:59 红色山西网


山西省老区建设促进会
 
 
晋老促发[2016]5号

 
关于全省“五类”重点老区村发展情况的调研
报告
 
    山西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全省119个县(市、区)90%为老区。而各县最早成立党组织的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生活和战斗过的村、革命战争年代我县以上党政军机关较长时间驻札过的村、革命战争年代发生过重大战役战斗和事件的村和出兵出粮贡献大的村(以下称“五类”重点老区村)又是我省革命老区的代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老区发展,使老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我们永远不能忘记的历史责任。”省老促会从上届(2011年)以来,就把上述“五类”重点老区村作为关注和工作重点,于2011年—2012年进行了基本情况调查摸底,2013年初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搞好“五类”重点革命老区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省委、政府领导对报告做出重要批示,省扶贫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五类”重点革命老区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按照中办发[2015]64号文件关于充分发挥老促会在脱贫攻坚中监测评估作用的要求,受省扶贫办委托,今年省老促会又组织市、县(区)老促会对几年来全省“五类”重点老区村的发展情况和省扶贫办文件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开展情况
    为了搞好这次调查,省老促会制定了统一的调研方案,召开各市老促会秘书长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调查情况力求准确,反映情况实事求是,调查活动深入细致。有关数据统计部门有的以统计部门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的以政府职能部门数据为准;都没有的通过实地调查测算取得。为了保证调查质量,重点老区村数量多的,允许选取其中部分有代表性的村进行调查。时间从3月下旬开始,各县到6月底结束。多数县比较重视,有的县政府分管领导专门协调,要求有关部门配合,以确保完成任务。临汾、阳泉等市还自拟了调查内容,以便更详细了解重点老区村情况。调查结束后,市县老促会都撰写了调查报告,将调研情况提供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到8月底,全省成立老促会组织的115个县(市、区)中,75个县老促会完成了调查,占65.2%;39个县没有开展调查或没有完成调查任务,占33.9%(包括11个国家重点贫困县、8个省贫困县、20个非贫困县);其中太原、朔州两市老促会组织瘫痪,所属市县全部没有开展调查。长治城区虽进行了调查,但有关部门测算和调查都没有贫困人口,故未列入汇总。
    二、调查情况汇总分析(详细情况见附表)
    1、2012年汇总各县调查共上报“五类”重点老区村2472个,本次75个县共调查1537个,调查数占全省重点老区村总数62.2%;占调查县重点老区村总数90%。调查覆盖面能基本反映全省重点老区村发展概况。
    2、2010年75个调查县农民人均纯收入4607元,其中“五类”重点老区村平均4139元,约占当时平均水平的90%,重点老区村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与75县平均水平相差不大。2015年75县农村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国家规定新口径,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略有差别)8822元,75县调查重点老区村平均6568元,占75县平均水平的75%,与2010年相比减少15个百分点。2010年75县重点老区村达到本县平均水平及以上的共572个村,占全部重点老区村32.1%;2015年这类老区村为251个,占全部调查村16.3%,其中27个县这样的重点老区村一个也没有。调查表明,重点老区村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当地平均发展水平。
    3、本次调查75县重点老区村目前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64930户,涉及贫困人口201490人,贫困人口占调查村人口比例为11.2%;有关部门测算75县贫困人口为167.49万人,占75县乡村人口比例为8.7%,调查说明“五类”重点老区村贫困人口发生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8.7%尤其调查的25个重点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比例达25.1%,有7个县在30%以上,保德县高达63.4%。调查说明,国家重点贫困县是我省脱贫攻坚的重点,而“五类”重点老区村更是重点中的重点。
    4、在调查县重点老区村整体发展滞后的情况下,75县中有沁水、沁源、武乡、垣曲、夏县、吉县、乡宁、宁武、五寨及永济、寿阳等20个县重点老区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高于本县平均水平。这些县老区村的快速发展与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五类”老区村工作密切相关。2013年以来,沁水、永济等县、市党委、政府专门出台了扶持“五类”重点老区村加快发展的文件,制定促进重点老区村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领导和单位包扶责任。沁源县补助重点老区村每户400—1000元,发放小额贷款420万元帮助重点老区村发展。有关县老促会也积极协调,建言献策。有的县将重点老区村建设与发展红色旅游、革命遗址保护、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相结合,多措并举,促进了重点老区村加快发展。
    5、非贫困县重点老区村存在的贫困问题不可忽视。本次调查的36个非贫困县,重点老区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整体比例较低,占全部调查人口3.4%,远低于全省平均的11.4%。但少数非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调查村人口比例偏大,高于全省平均的有盂县(19.6)、黎城(13%)、平遥(55.1)。一些非贫困县的老促会(如文水、汾阳、孝义、洪洞等)认为本县不是贫困县而未开展调查,这种认识并不符合实际。据有关部门测算,汾阳、文水、孝义、洪洞的贫困人口分别为0.91万、1.26万、0.63万和1.48万。因此,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的要求在非贫困县也要全面落实。
    6、省扶贫办[2013]128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要在易地扶贫搬迁、整存推进、片区开发、彩票公益金项目、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工程、领导包村增收等扶贫开发重点项目上优先向‘五类’革命老区村倾斜安排”。据本次75县调查,2014—2015年所属重点老区村共移民搬迁7248户、23624人,尚需易地搬迁脱贫的还有14153户、22678人,占总需搬迁人口近一半。整村推进共安排83个村、4011.45万元。片区开发9县安排1196万元,其中吕梁山片区13县中临县、兴县、岚县、神池、吉县5县25个村安排1147万元,燕山、太行山片区8县中仅天镇县1个村安排49万元。片区开发扶贫项目明显为重点老区村安排不够。彩票公益金项目共为临县、兴县、岚县、汾西、永和、吉县、神池、和顺8县23村安排2066万元。百企千村扶贫项目共覆盖榆社、昔阳、五寨、吉县、壶关5县,其中昔阳、榆社、五寨投入资金较多,均在千万元以上;而临汾市所属17县(市、区)2015年共落实百企千村扶贫资金22亿元,均未在重点老区村安排。75个调查县中,有9个县没有对重点老区村实行干部包扶增收,包括岢岚、神池、静乐等国家贫困县。扶贫办文件精神在重点老区村落实不够。
    三、意见和建议
    1、贯彻中办[2015]64号文件《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晋办发[2016]38号《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要突出抓好“五类”重点老区村。我省90%为革命老区,“五类”重点老区村是我省老区的代表。搞好革命老区开发建设,首先应搞好这些重点村尤其是其中发展还滞后的村的建设。因此,到2020年决战贫困,不但应保证所有贫困重点老区村如期脱贫,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下,还应使各类重点老区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至少不低于当地(本县)平均水平。从2013年省老促会提出加强“五类”重点老区村工作的意见建议以来,许多县市高度重视,采取综合措施,促进重点老区村加快发展。但还有不少县市并未引起重视,重点老区村工作没有摆上议事日程。如有的县重点老区村数量并不大,但至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才二、三千元的村,没有任何领导或单位包扶帮助。
    2、各级老促会是搞好老区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职能部门中没有专门的老区工作机构和力量。老促会作为社团组织,成立二十多年来关注老区发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牵线搭桥为老区招商引资,动员社会力量支持老区发展,反映老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作了大量工作。参加老促会的离退休老同志不占编制,不计报酬,无私奉献,受到社会赞扬和党委政府充分肯定。2013年全省社团整顿中取消了对老促会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和交通工具的必要支持,使许多市县老促会陷于瘫痪。本次调研41个县没有开展或没有完成任务,主要是因为班子得不到及时调整和工作条件的原因;同时也影响到完成中国老促会共同开展的各项工作(如医疗扶贫项目对接、企业和金融扶贫计划的衔接、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等)。中办[2015]64号文件提出对老促会“给以必要的支持”后,原省委、政府主要领导王儒林、李小鹏和楼阳生、高建民都作了重要批示,要求支持老促会工作,但基本未能落实,情况改变不大。希望在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关注下,我省老促会这种被动局面能尽快改变。
    3、在脱贫攻坚中要继续强调“精准”要求。调查发现,不少地方对脱贫的理解还停留在过去的“大贫困”思维中,有的因本县不是贫困县就认为没必要调查,有的对人均收入较高的重点老区村也没调查。按“精准”扶贫的要求,实际可能是另一种情况。如平遥县2015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86元,而调查的7个重点老区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调查村总人口55.1%;盂县2015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36元,调查的55个重点老区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347人,占19.6%。“精准”的要求落不到实处,就很难保证到2020年全部脱贫的目标真正如期实现。
4、进一步落实向“五类”重点老区村倾斜的各项政策措施。调查表明,省扶贫办[2013]128号文件关于扶贫开发重点项目“优先向‘五类’革命老区村进行倾斜安排”的要求落实不够(见前6),尤其是移民搬迁、片区开发、百企千村扶贫、干部(单位)包扶增收等方面。不仅扶贫部门的有关项目、资金,其它相关部门的涉农项目资金如以工代赈、扶贫贷款、农林水项目等,也应根据情况注意向重点老区村倾斜。许多非贫困县没有扶贫机构,但也应按省扶贫办[2013]128号文件精神,加强重点老区村工作。

山西省老区建设促进会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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